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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严晓玲尸体处理问题的申明
Posted by: Lyzh on Tue, 24 八月 2010 21:11:42
(283 Reads)


关于对严晓玲尸体处理问题的申明
(博讯北京时间2010年8月24日 转载)
关于对严晓玲尸体处理问题的申明

文章来源:维权网    作者:严晓玲亲属

闽清县公安局
闽清县医院
福州市公安局
福州市人民检察院
福州市中级法院
福建省公安厅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福建省人民检察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福建省政法委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

我们是福建“严晓玲案”中严晓玲的家属。因“严晓玲案”导致了福建范燕琼、游精佑、吴华英等三网民,被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公安局以涉嫌诽谤立案、刑拘,被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检察院以诬告陷害批捕、起诉,最终又被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法院以诽谤定罪获刑。案件引起了全国网民广泛关注。

2008年2月11日10时许,一个男子将病危中的严晓玲送到闽清县人民医院急诊室后,要求医生救治,随即离开。按照闽清县人民医院的说法,医生对严晓玲抢救了半个小时。由于是不明身份男子把严晓玲送来医院,在严晓玲死后医师打电话报了警。

我们家属根据种种迹象认为严晓玲是被人强奸致死,要求闽清警方做尸体检验。闽清警方做了尸检,认为是宫外孕导致死亡,不作刑事案件立案侦查。我们对此存有异议—即使宫外孕导致死亡的表象成立,并不具备排斥强奸行为不存在的绝对性。以宫外孕死亡不作刑事案件立案侦查的理由,忽视其它种种不正常现象,好比以刀刃刺破心脏导致死亡,却以心脏破裂死亡为由,否定谋杀不存在一样荒谬。

因此,自严晓玲亡过后,家属一直上访,要求立案侦查,追查凶手,闽清县人民医院理解我们家属的诉求,给予了人道和职业的关怀,妥善保存着严晓玲的尸体,以便尸检鉴定。

2009 年6月24日福州市公安局的新闻通稿中也明确:在2009年1月12日,闽清县委、县政府召开专门接访会,会议议定:“林秀英如不同意公安局法医尸检结论,可重新自找合法机构鉴定”。并明确“如原鉴定结论有误,经费由政府负担;如鉴定结论无误,经费由林秀英本人承担。”

2010年8月18日有不明身份人士未经我们确认签收,匆匆丢下一份盖有“闽清县医院”的《送达通知书》。“通知书”要求我们家属缴纳尸体存放费,并说明“因医院建设需要”,拟在近期拆除旧病院大楼“请从速处理严小玲尸体。否则我院将按法律程序处置相关问题。”

我们家属怀疑闽清县医院及有关部门要急于毁灭尸体及有关证据。为此特申明如下:

1、《送达通知书》将“严晓玲”写成“严小玲”,将“林秀英”写成“李秀英”,且未注明成文具体日期。此通知由闽清县医院发出而不是由闽清县公安局发出。我们认为如此处理,明显草率。

2、我们于2010年5月26日已向闽清县公安局提出了《提请对严晓玲死因重新鉴定申请书》,并提出了关于严晓玲死因的八点意见,(见附件一),至今未予答复。闽清公安局无视2009年1月12日县委、县政府相关会议议定的家属有异议可以要求重新鉴定内容,出尔反尔,明显失信于民。

3、由“严晓玲案”引发的三网民被定罪,虽已终审,但三网民均已表态要进行申诉,严晓玲尸体是关键证据,不容被毁、灭失。

4、我们依然认为严晓玲是被害致死,真凶尚未被追究责任,如此重要的证据如果被销毁,有关部门和单位应承担刑事责任。

(Modified on 201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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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果

信仰,是人们所必须的。什么也不信的人不会有幸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