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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树庆先生是一位温和的持不同政见人士和自由知识分子。他虽然写过很多文章,但他主要是从促进中国的法治进步的角度来写的。我在网上查了一下,陈树庆近年来在网上发表的文章有:《请关注欧阳懿的安危》、《中国法律职业资格行政许可第一案》、《"违宪审查第一案"二审判决书和申诉状》、《王荣清先生的刑拘通知书内容及评论》、《<"五四"全国同步大游行号召书>是警方诱捕爱国者的陷阱?》、《应该释放许万平》、《贼喊"捉贼","天下大势"意欲何为?》、《不知彼不知己朱成虎非蠢才,谁蠢才?》、《略论违宪审查制度》、《赵昕被殴打案,突显法律平等保护的缺失》、《强烈谴责中共重庆地方当局"私设刑堂"重刑迫害许万平》、《对杭州市公安局有损政府信誉行为的质询函》、《"国家秘密"不得成为滥用权力的遮羞布》、《是军队国家化主张"违宪",还是中共当局的内政与外交表里不一?》、《维权与民运结合,方能相得益彰》、《政府职能转变必须从立即停止和制止人权侵犯事件做起》、《到底是<集会游行示威法>,还是"不许集会游行示威法"》、《观上古"指鹿为马",验当世封杀"爱琴海"网站》、《中国民主党人对"八荣八耻"的一次谈论》、《对中国传统封建法制的简评》、《论中国共产党的法制传统》、《成为联合国人权理事会成员国,岂可更加肆无忌惮地侵犯人权?》、《郭起真颠覆国家政权?还是国家政权变了质!》、《陈光诚案,当局继续恣意疯狂?还是要法治理性?》、《对公民违宪审查第一案申诉遭浙江省高级法院推拖》、《法院趋炎附势,岂能树立司法权威?》、《昝爱宗,敢说"皇帝没有穿新衣",关起来!》、《几宗名案的串联比较,惊人相似!》、《高智晟先生有难,我等守望相助义不容辞》、《高智晟PK胡温新政:谁是真正的勇者?》、《法之不行,自上(权力)乱之》、《中国民主党人对中国古代儒家学说的评析》、《一个中国民主党人对中国古代法家学说的评析》、《一个中国民主党人对法治的理解》、《就狱中民主党人被超期羁押对浙江司法机关的质询函》、《对中共浙江省委关于建设"法治浙江"的质询函》、《中国民主党人王荣清再次被抓》、《中共当局捉放中国民主党人王荣清/陈树庆》等。这些文章可以分三大类:一类是为遭受当局政治廹害的朋友和异见人士呼吁,如王荣清、赵昕、郭起真、陈光诚、欧阳懿、许万平、昝爱宗、高智晟等朋友遭受当局的无故加害,一向有侠义心肠的陈树庆先生挺身而出,为他们呼吁,这完全符全中国人的道德规范。"路见不平,拔刀相助"是中国的传统美德,陈树庆先生弘扬这种传统美德,何罪之有?二是为自己维权。众所周知,陈树庆曾以383分的好成绩考取律师资格,但浙江省司法厅却以"不遵守宪法"为借口非法剥夺陈树庆当律师的权利。什么叫"不遵守宪法"?当局显然是指陈树庆参加中国民主党这件事。中国民主党主张在中国建立民主宪政的政治制度,建立自由、公平、正义的社会制度,主张中国实现多党制,多党和平地、公平地、自由地竞争,反对专制、反对暴力、反对恐怖,这完全是符合现代宪法精神的。中国的宪法由于有"四个坚持"、"三个代表"这样一些与现代宪政原则根本相悖的政治口号,失去了其作为宪法的价值。尽管如此,在新宪法没有制定以前,中国民主党除了对"四个坚持"和"三个代表"等口号有异议外,对现有宪法的其他一些基本原则还是予以认同并遵守的。显然,当局以"不遵守宪法"为由剥陈树庆当律师的权利,是无理的、荒谬的、非法的。陈树庆为了捍卫自己的合法权利,向浙江省司法厅提起行政诉讼,既是在行使自己的宪法权利,也是在行使自己的民事权利,这又何罪之有?
陈树庆是如何"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的?
吕耿松
10月17日下午4时半左右,陈树庆的妻子张东红收到了"杭公法建通字[2006]76号《杭州市公安局逮捕通知书》,称"陈树庆因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经杭州市人民检察院批准,于2006年10月17日15时由本局执行逮捕,现羁押在杭州市看守所。"此时距宁波张建红(力虹)被逮捕5天,距倡导"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中共十六届六中全闭幕才6天。也就是说,六中全会结束后不到一星期,中共的狰狞面目就暴露了,它忘掉了自己刚刚说过的话,公然把两位敢言之士投入监牢。事实很清楚,中共抓高智晟、郭飞雄、张建红、陈树庆,都是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是一个怎样的悖论!
"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是中共政权强加给中国公民的一个"莫须有"的罪名,是一项"箝口工程",是中国古代文字狱的现代版。在中国漫长的专制社会中,文字狱是专制统治者树立权威、维护政权的一种手段,帝王们拿士大夫开刀,为的是"杀鸡儆猴",迫使全体臣民慑服。从公元前548 年齐国的"崔杼弑其君"案,到秦始皇的"焚书坑儒案"、隋炀帝的"薛道衡案"、朱元璋的"'谢恩诗'案"、康熙朝的"庄廷龙案"、"戴名世案"、雍正朝的"汪景祺案"、"查嗣庭案"、乾隆朝的"王锡侯案"、清末的"苏报案",到今天胡锦涛的"高智晟案"、"张建红案"、"陈树庆案",中国文字狱已有长达两千多年的历史。有学者把文字狱称为"中国古代知识分子挥之不去的梦魇",这话只说对了一半,应该是"中国知识分子挥之不去的梦魇"。文字狱是由专制统治者的褊狭、嫉妒和恐惧而生出的一个政治怪胎。这一怪胎的诞生,给中华民族的政治文明带来了极大的摧残,以致中国至今还是一个落后的封建专制社会。清朝的康雍乾三朝一般被认为是文字狱最盛的时期,但实事上共产党57年的统治,在中国制造的文字狱远远超出康雍乾三朝的总和,胡锦涛上台不到四年,就制造了杜导斌、郑贻春、师涛、张林、许万平、杨天水、李元龙、阳小青、郭起真、高智晟、张建红、陈树庆等十多起文字狱,此外,谭凯、程翔、赵岩、陈光诚、郭飞雄等虽然以泄密罪或其他刑事罪处理,但实际上也是文字狱。如果胡锦涛仍执迷不悟,那么他一个人制造的文字狱恐怕就要超过康雍乾三朝。
陈树庆先生是一位温和的持不同政见人士和自由知识分子。他虽然写过很多文章,但他主要是从促进中国的法治进步的角度来写的。我在网上查了一下,陈树庆近年来在网上发表的文章有:《请关注欧阳懿的安危》、《中国法律职业资格行政许可第一案》、《"违宪审查第一案"二审判决书和申诉状》、《王荣清先生的刑拘通知书内容及评论》、《<"五四"全国同步大游行号召书>是警方诱捕爱国者的陷阱?》、《应该释放许万平》、《贼喊"捉贼","天下大势"意欲何为?》、《不知彼不知己朱成虎非蠢才,谁蠢才?》、《略论违宪审查制度》、《赵昕被殴打案,突显法律平等保护的缺失》、《强烈谴责中共重庆地方当局"私设刑堂"重刑迫害许万平》、《对杭州市公安局有损政府信誉行为的质询函》、《"国家秘密"不得成为滥用权力的遮羞布》、《是军队国家化主张"违宪",还是中共当局的内政与外交表里不一?》、《维权与民运结合,方能相得益彰》、《政府职能转变必须从立即停止和制止人权侵犯事件做起》、《到底是<集会游行示威法>,还是"不许集会游行示威法"》、《观上古"指鹿为马",验当世封杀"爱琴海"网站》、《中国民主党人对"八荣八耻"的一次谈论》、《对中国传统封建法制的简评》、《论中国共产党的法制传统》、《成为联合国人权理事会成员国,岂可更加肆无忌惮地侵犯人权?》、《郭起真颠覆国家政权?还是国家政权变了质!》、《陈光诚案,当局继续恣意疯狂?还是要法治理性?》、《对公民违宪审查第一案申诉遭浙江省高级法院推拖》、《法院趋炎附势,岂能树立司法权威?》、《昝爱宗,敢说"皇帝没有穿新衣",关起来!》、《几宗名案的串联比较,惊人相似!》、《高智晟先生有难,我等守望相助义不容辞》、《高智晟PK胡温新政:谁是真正的勇者?》、《法之不行,自上(权力)乱之》、《中国民主党人对中国古代儒家学说的评析》、《一个中国民主党人对中国古代法家学说的评析》、《一个中国民主党人对法治的理解》、《就狱中民主党人被超期羁押对浙江司法机关的质询函》、《对中共浙江省委关于建设"法治浙江"的质询函》、《中国民主党人王荣清再次被抓》、《中共当局捉放中国民主党人王荣清/陈树庆》等。这些文章可以分三大类:一类是为遭受当局政治廹害的朋友和异见人士呼吁,如王荣清、赵昕、郭起真、陈光诚、欧阳懿、许万平、昝爱宗、高智晟等朋友遭受当局的无故加害,一向有侠义心肠的陈树庆先生挺身而出,为他们呼吁,这完全符全中国人的道德规范。"路见不平,拔刀相助"是中国的传统美德,陈树庆先生弘扬这种传统美德,何罪之有?二是为自己维权。众所周知,陈树庆曾以383分的好成绩考取律师资格,但浙江省司法厅却以"不遵守宪法"为借口非法剥夺陈树庆当律师的权利。什么叫"不遵守宪法"?当局显然是指陈树庆参加中国民主党这件事。中国民主党主张在中国建立民主宪政的政治制度,建立自由、公平、正义的社会制度,主张中国实现多党制,多党和平地、公平地、自由地竞争,反对专制、反对暴力、反对恐怖,这完全是符合现代宪法精神的。中国的宪法由于有"四个坚持"、"三个代表"这样一些与现代宪政原则根本相悖的政治口号,失去了其作为宪法的价值。尽管如此,在新宪法没有制定以前,中国民主党除了对"四个坚持"和"三个代表"等口号有异议外,对现有宪法的其他一些基本原则还是予以认同并遵守的。显然,当局以"不遵守宪法"为由剥陈树庆当律师的权利,是无理的、荒谬的、非法的。陈树庆为了捍卫自己的合法权利,向浙江省司法厅提起行政诉讼,既是在行使自己的宪法权利,也是在行使自己的民事权利,这又何罪之有?
陈树庆文章的第三部分,是对中国的法治提出一些自己的见解。应该说,陈树庆的这些见解对中国的法治是有建树的。最令我感动的是《对中共浙江省委关于建设"法治浙江"的质询函》这篇文章。
2006年4月26日,中共浙江省委十一届十次全体(扩大)会议于在杭州结束,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共浙江省委关于建设"法治浙江"的决定》。《决定》的主要内容为:"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致力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的正确方向,以依法治国为核心内容,以执法为民为本质要求,以公平正义为价值追求,以服务大局为重要使命,以党的领导为根本保证,在浙江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进程中,通过扎实有效的工作,不断提高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各个领域的法治化水平,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更加完善,社会主义法制更加完备,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得到全面落实,人民的政治、经济和文化权益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的法治社会,使我省法治建设工作整体上走在全国前列。"这对于这样一个空洞无物的东西,本来可以不屑一顾。但这个决定的名称是"建设法治浙江",关系到五千万浙江人民的福祉。所以陈树庆以极大的耐心的读完了这篇"臭婆娘的裹脚布"式的冗文,认真地对"法治浙江"提出了负责任的建议。
这个《决定》基本上来说都是废话,但有一点却是实实在在的,即"以党的领导为根本保证"。针对这个与法治原则相悖的"根本保证",陈树庆指出:现代法治,是民主政治的必然要求,是在国家主权在民和公民权利平等的基础上,是人民的理性选择。法治的的宗旨或称最终目的,是为了保障人民的自由和权利、谋取人民幸福。他提醒中共浙江省委,如果中共的"领导"行为与公民权利保障一旦发生冲突,不要把自己的"领导"权力凌驾于公民权利之上,不要操纵"党领导下"的政府与司法机关限制甚至剥夺与"党的领导"相冲突的公民权利,否则是违背法治宗旨的。他说,由于权力的强制性及其以庞大的公共资源为后盾,权力主体容易滥用权力,所以法治社会对于权力主体必须作出严格的限制,主要体现在权限、程序、责任这三个方面。他批评浙江省委对建设"法治浙江"的报告中、各媒体在连篇累牍地报道这次会议中,通篇没有只字提及"党的领导"的权限、程序及责任。他严肃地告诫浙江省委:"必须明白,没有对权力的有效法治(治官),就根本谈不上对整个社会的法治,不受权限、程序及责任规范的'领导权力'本身就是违反法治的基本原理和原则的。不符合法治基本原理和原则的'党的领导权'显然是不能为建设法治浙江提供'根本保证'的"。陈树庆的这篇《对中共浙江省委关于建设"法治浙江"的质询函》,可以说是对《中共浙江省委关于建设"法治浙江"的决定》的有效补充,他用挂号信把这篇文稿亲自寄给浙江省委书记习近平、省长吕祖善、省委副书记周国富、乔传秀及省政法委书记夏宝龙,遗憾的是浙江省委的领导对陈树庆具有远见卓识意见睬也没睬。
综上所述,陈树庆为中国的法治建设呕心沥血,出谋献策,到头来却被"国家"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所构陷,这岂不是令天下士人寒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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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诗人, 雪莱. P. B. (P. B. Shelley , British poet )
冬天来了,春天还会远吗? If winter comes , can spring be far behin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