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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郑贻春
作者: 陈志伟
日期: 2006年10月03日 上午04时16分10秒 或者 Tue, 03 十月 2006 04:16:10
摘要:
内文:
姓名: 郑贻春
性别: 男
年龄: 47
出生日期: 1959-1-27
职业: 诗人
现在所在地: 辽宁省盘锦市第一看守所
最新状况: 被捕
罪名: 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
早期状况: 被拘留
资料日期: 04/12/20
判刑7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
05/9/22
简介: 郑贻春,1959年1月27日生于辽宁省营口市,朝鲜族,政论家、诗人、网络作家,辽宁省异见人士。八九民运期间,他参与并领导了当地的运动,奔走于学校、工厂、机关、公共场所,到处传播自由民主思想,40余次热情洋溢的演讲,大大鼓舞了当时当地的民众。运动结束,他和众多为了斗米而折腰的书生不同,拒绝悔改,学院中共党委因此而剥夺了他任教资格。1998年,他参加了中国民主党的筹建工作,同时相继在研究所从事研究,在大学教授英文,并撰写了大量追求民主宪政的论着。也正是从这个时候开始,网络时代到来了。郑贻春教授经常在大纪元等网站发表文章,直笔批判中共专制腐败。2004年12月3日被营口公安局内保抓走到营口辽河宾馆监视居住,20日转送到辽宁省盘锦市第一看守所关押。公安人员开始以他是练法轮功的罪名而被带走监视居住的,12月31日才正式通知他的家人所犯罪名是「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并已正式逮捕,同时通知他们可以给他请辩护律师准备出庭辩护。郑贻春被抓走后,公安人员立即搜查和封条了他的原居住处,没收并查封了他所使用的计算机和其它写作用具。公安人员还从他的计算机里调出他写作或发表的300多篇文章,抽出63篇认定为所谓反动文章,说是可作为他的罪证。公安人员开始警告他的亲人都不要把这一事件向外界透露,如果透露会对他的案情严重不利。直到2005年2月24日郑贻春所居住城市《营口日报》刊出「郑贻春因触犯刑法第105条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而被捕」消息公开由官方地方党报报导后,他的弟弟郑少春才将事件披露。2005年7月21日,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再审,未判决,关押在盘锦市第一看守所。9月22日,郑贻春的案件在辽宁省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法院称根据中国刑法第105条和106条判处郑贻春有期徒刑7年,并剥夺政治权利3年。法院指他在互联网上发表文章,评论中国当局,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刑。法庭官员拒绝发布有关案件的详情,只称这是一件内部案件。郑贻春不服,家人正为他提出上诉。目前,郑贻春教授仍然被关押在寒冷的铁狱之中。他患有严重的糖尿病,患有这样疾病,就是刑事犯也享受监外执行的权利。可是专制腐败势力,决定要用最深重的封锁,来封闭中华的良心作家。郑贻春教授一直单身,日夜相伴的两台计算机已被警察掠走,微薄的稿酬收入亦被非法没收。他的亲人为郑贻春入狱一年耗尽积蓄,分别用于初审延请大连李明昌律师费,每月狱中生活费,有关通信、资料费、招待费,律师的交通、住宿费以及其它不便明说的花费等等,一年至今已耗费8万元人民币!并且因亲人无辜入狱之干扰,郑家兄弟几乎荒废工作,寝食难安,为兄长奔走呼号,展开了异常悲壮的救援战。12月中旬,正在服刑的内地异见人士郑贻春,获德国民间组织颁发「希尔德布兰特博士」国际人权奖,以表扬他以非暴力方式为人权奋斗。其弟原拟代往领奖,但被当局制止。
捐款户口—-
一、中国银行本、外币活期一本通
帐号:4188421-0188-042494-9
户名:郑晓春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营口分行
二、西联汇款:WEST UNION
收款人:郑晓春
地址:中国辽宁省营口市
电话:0086-417-2693406 8812644 2609714
全球通:86-13941708674
郑贻春的二弟郑少春的电话是:0417-2609714(学校)
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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