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主党人给2010中共两会的提案
论中国民主党与中国共产党互赢共进之道 (2)
——兼论复兴中华文化与民族及中国民运的转型
文/ 刘浩锋
http://blog.artintern.net/blogs/articleinfo/liuhaofeng59/91193
http://xksh2006.spaces.live.com/blog/cns!2D95369E440CA6D1!539.entry
四、户籍改革、经济信息卡、建立全国城镇农民工一体联网的养老保险帐户制度等
中国共产党:
“本周六,南京首发市民卡”,《南京日报》2009年12月23日
http://press.idoican.com.cn/detail/articles/20091223093A61/
南京市民卡、金陵通卡、社保卡、银行卡“三合一”,未来还将拓展更多功能集芯片和磁条于一身,外观颇像身份证南京发放的市民卡是一种智能型集成电路卡,外观类似于身份证,有照片、姓名、身份证号、社保账号、银联卡号等等信息,正面有芯片,反面有磁条,是一张整合社保卡芯片、金陵通卡芯片和银行磁条为一体的复合卡。
http://baike.baidu.com/view/3110467.htm
为城乡养老保险模式衔接奠基础 浦东率先试点农保改革
http://www.shanghai.gov.cn/shanghai/node2314/node2315/node4411/userobject21ai312776.html
( 2008年12月24日 )
北京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现一体化http://news.QQ.com 2009年01月05日新华网
北京市在全国率先建立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今后,市民将全部纳入到养老保障的范围当中来,打破过去市民养老保障按城镇和农村分类的两线格局,形成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退休金制度和老年保障制度的新格局。
http://news.qq.com/a/20090105/001162.htm
消费导刊·理论版 > 2008年第13期 > 文章
城乡社会养老保险的衔接和转化
http://www.qikan.com.cn/Article/xfdl/xfdl200813/xfdl20081372-1.html
五、能源领域的政策主张与机构设置问题
中国民主党文教委:
“……世界的整体自然油气煤炭储量,在人类文明演绎进程中是一个未完全查明的固定数据。随着不断增长的能源消费,本期人类文明中的全球不可再生能源就必然日渐减少。人类究竟能消耗下去多长时间?由于不可预料因素,以往作出的预测失之准确,大家心里都没底。正因为没有底,所以,人类必须现在就对自身进行严肃反省,进而提出跨越这场全方面危机带来的人类共同困境。人类现在对考古和地球物理的研究,发现了地球生命的周期性,但还没有认识到,油气煤炭等自然资源日益面临枯竭的时候,也是地球地质结构失衡肌体塌缩,重临翻江倒海,将陆地沉为大海,大海升为高山的大变之时。如果那样,那将是人类末日。……
中共执政时期,经济结构不合理非常严重,经济长期来呈现粗放的增长方式,导致高耗能高污染问题突出,要解决这些问题,是个巨大的系统工程。对此,中国民主党将详细调查中国的能源状况,制定出适合国内外经济发展的相关能源政策、具体完备的国家能源发展战略和国际合作项目,并积极促进人类区域联盟和全球联合趋势,减少并最终消除由国家壁垒带来的能源危机因素,走向世界各国你中由我,我中有你的共荣共辱的美好和谐理想。同时,必须对新的能源和核聚变能源,发挥世界智能合作,克服技术难关,资源技术实现全球共享,从而根本上,解决人类因为能源危机导致的狭隘的冲突。促进维护人类经济的共同发展,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乃及为世界的振兴护航。”
新能源立法和能源战略理论及体制的三重困境
1、《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征求意见稿)的大面积失败和问题所在
如果法律对违法主体无法及时作到对相应的违法实施相应的惩罚,不能确立对应的因果关系,那么,就等同于将诸般罪恶留给了社会。
也就是说,这样由“应当”和“可以”等这样违背法律本身强制特征的措词充斥的法律,一出台,就知道它必然被虚置的命运。实际上是在瓦解法律本身的法律目标和对国家事业的背叛。
以此,为了对国家事业的忠诚,对实现构建法治社会、和谐社会的忠诚,中国法学界完全有必要对中国的法律进行全面的反省和修订。
哲学理论依据的贫乏与战略思维的浅薄
纵观古今东西历史,完全可以经验式的说,一部对国家崛起具有深远影响的经典法律的制定,首先必须要有哲学上的理论依据和认识高度。在国家推崇哲学创新以挽传统哲学困境的当今,如果我们还是沿袭旧有的哲学范式,或者甚至完全抛弃哲学上的探索,而仅仅从形而下的层面去规划设置,那么,我们的文本不仅缺乏应有的对世界客观真理的把握,也缺乏足够的自信去解决接连不断将出现的问题。
宇宙世界的最究竟本质是能量,这不是一个哲学命题上的假设,而是一个可以科学论证的客观事实。这一点,在当今世界学术界已经受到广泛的认同。无论物质和精神意志,都是宇宙能量的存在形式,两者在宇宙层面处于互为转化的辨证关系,皆不离开能量的范畴。从这种意义上,人类社会的发展,一方面是教育和文化等精神层面的能量聚集和演绎发展,同时也是物质能量的聚集和演绎发展。而在物质能量整个范畴内,具体的基础的能源形式,则表现为能够直接取得或者通过加工、转换而取得有用能的各种资源,包括煤炭、原油、天然气、煤层气、水能、核能、风能、太阳能、地热能、生物质能等一次能源和电力、热力、成品油等二次能源,以及其他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由此,能源,作为人类社会发展中与文化层面的精神能量并驱的两车轮,共同驱驰人类文明的进步。
正是从这个意义上,一国的能源事业的健康发达与否、能源战略选择的科学与否、能源管理制度的效率协调与否,直接关系着该国的国运。
欠缺能源的世界,世界经济直线下滑。城市是黑暗的世界,机器无法运转,汽车是摆设在车库的废铁,大城市上班要骑几个小时的自行车,高楼大厦形同棺木……无法想象,能源供应和经济发展不协调的情境,其危害深入到每个习惯了现代文明的民众生活,也必然危及国家公共安全。
因此,一国能源领域的主管部门,应该成为该国的核心部门之一。如果一国比作航母,那么,能源部门就是保障直接提供航母启航的油料、照明供应服务部门。能源法规落后、能源部门重要性认识不足而摆错位置、能源管理制度不科学、能源创新体制欠缺活力、能源总量的多少等因素,都直接间接会导致航母的航程甚至停航。
在世界能源危机不断,并且,整个世界必然处于能源安全与危机周期性波动,整体上危机呈不断上升趋势的当今。如此重要的要害部门,一个国家怎么不能不把设置能源部当作工作的重中之重?让一个副相直接专职负责该部门具体工作,直接面向最高行政长官负责。而不仅仅是协调议事身份也不为过。一国的文化教育也应该同样如此。
一个国家民族的整体能量处于不断新陈代谢良性提升的高质量、高水平,这个国家民族才敢言崛起和复兴。如果说,教育战略的经典口号是百年树人,那么,一国能源战略的制定,其眼光或说战略期起码不低于100年。超过这个时段,真的为国谋万代福祉,那么可控性是个问题。战略离开了可控性,就不成为战略。
然而,如现在官方公布的能源法的草案将能源战略期限制在二十至三十年,则尤为短浅。国家起码应该将能源战略设置三个等级,平均三十年一个等级,建立三级能源战略。第一级是从人类整体性可持续发展这一共同利益高度上作出战略安排;第二级是从国家层面,谋求国家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第三级是从对自身能源体系的整体重新部署与监管,使之实现预期的战略目标,确保体系中各个有机部分的协调效率。第三级为微观层面,保障第二级战略目标的实现,第二级为中观层面,保障第一级战略的实现。彼此互为辅佐,共为整体。
战略制定的风格完全有必要是保守的。虽然,人类还会不断在世界各地发现各种潜在的能源。但是,作为决策,我们不应该那样将之作为人类毫无能源危机或能源危机缓减的理由。在制定战略实施的时间性问题上,可以将之列入一个适当的参考变量给予考虑。同时,对能源需求的几何递增,必须建立动态的模型。
国家能源战略的根本落着点,就是不仅要面向国家,更要面向全人类的可持续发展,也就是让子孙能够万代下去,而不是因为受到能源的制约,最后走向文明的终结。决策者必须明确认识到:一国能源的危机,必然导致另一国的危机。国家最终还只是人类文明进程中出现的过程,并非终结。所以,国君者,不足谋全球者,不足谋一国。
为此,国家就应该根据对能源需求不断呈几何递增的时代趋势和自身能源总量的基本评估至少在一百年内有一个清醒的认识,以便从日益逼近的消耗殆尽的大致时间来作出决策,使得国家对各种替代能源研究以及研究成果开发的预期性投入和产出做到心中有数。即使最保守的估计显示,一国的能源总量足够满足该国不断增长的能源需求400年之用,那么,国家必须尽早对替代能源的各种形式,给予最大的可预期的研究投入,无条件扶持,尽早使人类摆脱对传统不可再生能源的依赖。如果人类能够在一百年内摆脱对传统能源的依赖,那么就不要等到200年来摆脱。毕竟传统能源的污染导致的恶果是触目惊心的,其灾难是全球性的。此外,先人完全有道义尽力要给子孙后代留下足够走出历史阴影的时空条件。
不管朝政如何发展变化,也不管明天谁在台上,能源部作为国家民族所有基础性事业中最核心的部门,其主管的职责,正如文化教育事业要作到为“天地立心,为万世开太平”一样,就是要作到“一心谋国”,“为国立身,为万世开太平”。因为,能源危机,必将导致世界秩序的争乱。这点美国布什总统早已认识到。人类只有各自尽力,共同解决人类共同的能源危机,最终,才是多元多赢的。
违背国家构建法治道路的选择:技术条文的自我消解为人治提供了权力空间
在中国,我们对于利用公权力出台一些临时政策文件,以此为既得利益者牟取非法所得获得海外安全性转移,一月后,又立即收回政策,堵住这个口子。一放一收,即没有相关部门论证过,就像使用自己的私权力一样,而且,总是标榜说这是正确的。或者,公权力侵入法律和私权力领域,将法律和人的基本权力虚化等这样的事情曾屡有发生过。类似这种事情的发生,从来就没有哪种事情更加有力的对自身掌握的公共政治平台和规则,从机体到精神信仰上诱导出分崩离析的自我瓦解能力和社会消解能力。如果决策层看不到这一点,那么,明智决策和科学治国就是一句自欺欺人的空话,而沦落为庸人当道的最好注脚。
而我们为何不从法律上杜绝制造以上麻烦的潜在因素发生呢?
如果我们对于法律的尊严和严肃性重视的不够,而总是,将法律的制定权利作为自己手中的可以随意抛出和收回的玩偶,那么,我们不妨赤裸的提出左化的口号退回历史当中,比由此导致的对民族现代化信心的摧残和对构建和谐社会(实现和谐社会的应有之意就是实现小政府和大社会模式,政府力量的增长最高限线不能超出官方和民间社会力量的平衡,否则就会出现专权和制度腐败的恶果。)的颠覆更为小的多。起码,“现代化”和“改革”以及“和谐社会”的应有之意得以保全,而不是受到污垢。
显然,这不符合决策层提出科学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最高宗旨。
可是,新能源法征求意见稿的第十五条[公众参与能源决策]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进行涉及公共利益和安全的重大能源决策时,应当听取有关行业协会、企业和社会公众的意见,增强能源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和透明度。”
为何不能将“应当听取”改为“必须听取”有关行业协会、企业和社会公众的意见,落实能源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和透明度呢?并且,将之具体制度化用法律形式给予确定。如果,我们做不到这一点,那么,不是显得我们的操作技能缺乏足够的专业与细致,就是表明我们的法律制定存在明显的欠缺科学性或者说,存在公权力的有意不作为和可以洞见的欲求。
“应当”这样的措词,在界定法律行为的逻辑关系时,不仅具有行动的不确定性,而不是严肃的确定性。法律用这些措词,法律的程序性和可操作性、强行性就大打折扣。无论任何法律的制定,这种措词应当慎之又慎,把它当作一种必须重视的失败。它给法律的实施和执行者一个模糊的心理:如果可以找个冠冕堂皇的理由,那么,就可以将法律规定的措施拒之门外。况且,整个能源法的具体条文,这种摇摆性的简单词句占据中心,而具体的操作性、程序性条文则严重之至的缺乏和空洞无物。
整整不足4万字的法律文本,竟然有94处之多。这样的法律文本能面诸于世,如果不是戏弄民众和主管者、决策层,就是说明主管领导和这样的法律文本制定者保持同样的灰色心理和庸俗的政策立法水平。这当然是对自身的嘲弄与对民众智力的藐视。此外,再也找不出合理的解释。
再如“第一百二十一条 [强制措施]能源主管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发现能源企业、用能单位违法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技术或者设备的,可以予以查封、扣押。发现能源企业、用能单位有转移、隐匿资金或者销毁财物嫌疑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予以冻结。”
“可以”一词在法律惩治条文中的发明,并非始自今天,翻开中国现有的每部法律,都有这样频繁的措词。“可以”和“应当”一样,都构成了对法律威严的有力伤害。可是,整个法学界,并没有看到有人来提出反省过,也就无法引起决策层的警惕和重视。法律本身之患,无疑成了中国走向现代化,建设法治社会最大的法律屏障。
如果互相找个托词,也就不给予查封也是很正常的,这种措词给法律执行者和问题单位和个人提供了丰富的想象空间,给法律留下了巨大的空子,让善于钻营的官员和问题单位、个人从中渔利。如果将“可以”改为“必须”呢?显然,任何想钻法律空子的人,都无从下手。从我国现实当中完全可以确认,诸如这种法律条文的固有患症,导致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执法违法等非法治现象异常严重。
从某种意义上,完全可以说,公众参予能源决策(包括立法和战略规划、路径选择等重大能源事项的立项和制定、实施。)的机制的法律确立,是整个能源法的核心价值之一。请问,如果法律不能有效代表公众意志,受到公众的认同,那么,法律的合法性完全是虚构的。
再如“第一百二十四条 [政府责任:行政责任]能源管理有关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一)不依法编制、评估和实施能源战略和能源规划的;(二)不依法发布能源统计信息的;(三)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能源项目予以准入的;(四)不履行能源储备管理职责的;(五)不制定能源应急预案的;(六)未建立节能工作责任制的;(七)不依法履行能源监督检查职责的;(八)不履行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的。”
整篇法律条文,对何谓情节严重?没有给予可操作性的量化规定。比如,上面说“(一)不依法编制、评估和实施能源战略和能源规划的;”如何确定不依法的轻重?法律应该对此细化,确立一个可以执行的标准。可以从该法颁布第二日开始,超出一个月或两个月三个月等具有可对号入座的层次性,来确定不依法的相应处罚。这样,即可以保证法律的贯彻执行,国家的政令才会畅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才会是法律生活中不可更改的铁律。否则,虽然有法律文本,但最后没有具体对违法作出可靠的依据,仍然是执行官员任凭个人好恶在作出惩处,实则就等同于增强人治色彩,让法律体面无存。
这样类似的规定,在新能源法征求意见稿第十三十四章中,处处皆是。实际上,技术条文的自我消解为人治提供了广泛的权力空间,违背了国家构建法治道路的历史选择。
如果法律对违法主体无法及时作到对相应的违法实施相应的惩罚,不能确立对应的因果关系,那么,就等同于将诸般罪恶留给了社会。
也就是说,这样由“应当”和“可以”等这样违背法律本身强制特征的措词充斥的法律,一出台,就知道它必然被虚置的命运。实际上是在瓦解法律本身的法律目标和对国家事业的背叛。
以此,为了对国家事业的忠诚,对实现构建法治社会、和谐社会的忠诚,中国法学界完全有必要对中国的法律进行全面的反省和修订。
中国民主党能源政策与战略选择
接连几番的全球性能源危机,到了二十一世纪初期,人类已经确认全球整体上出现了能源危机。中东的石油资源,只能供发达国家大概不到半个世纪的需求,人类如果仅仅是从地球内部抽取石油、天然气,挖掘煤炭等企图长期解决人类自身发展的能源依赖,是决不可能的。恰恰相反,人类要集中利用自身的智慧,赶紧研究出可以替代的各种能源出路。这种新能源,应该是洁净高效,资源潜力是无穷的。
……
任何一能源国,根据国际石油市场发展态势,增加石油进口和储备提供的决策如果当作是一项长期的国策,那么都预定迟早要失败。作为人类建立公平秩序天然的组织者,政党就必须为此为人类的可持续共同发展作出新的规划。必须彻底的主动抛弃传统的所谓的抢夺储存能源的短期战略,实现人类的共同生存发展。
作为一个政党,一个优秀的政治家,看问题要比当前历史至少超过100年,才是具有社会承担的政党和政治家。政治就是一项如何实现人类命运共担,和谐友爱,自由平等,经济繁荣,自然平衡,长治久安的专业。政治家就是这个领域里的专家,而不是,玩弄权谋权术的政客。
中国民主党认识到,要巩固中国宪政转型,能源问题不仅对经济还是社会和政治都是一个核心的战略问题,决不能掉以轻心,这不仅关系到国运和复兴,也关系人类的福祉。为此,中国民主党根据国内的能源状况,和国际能源态势,通过理智的谨慎的态度,高瞻远瞩底提出如下政策和战略目标。
人类最终对于能源依赖有赖于对再生能源的安全使用,尤其是核能源,还有光付电等。核能源的大范围普遍使用,这就有赖于一个新国际安全秩序。以往中共执政时期石油进口的半数以上来自中东。一旦中东出现危机,影响到石油生产,中国的石油进口就会直接受到影响。从长期来看,随着非洲等一些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增长,石油迟早会出现全球紧张枯竭的状况,因此,中国想加大拓宽石油进口来源多元化来长期保障石油供给的安全,这是不正确的。在国际能源蛋糕被各国分切的状况下,不超过几十上百年,迟早分刮殆尽。
面临这状况,采取走出去的战略和节能的战略都最多是某个时段的权宜之计罢了,不仅仅是中国,全人类都应该把终点放在寻求替代的可再生能源的研发上。为矫正中共执政时期采取的一系列错误的决策,据此,中国民主党提出的能源政策和战略采取“联合整体战略”。
一方面采取各种政策措施,包括政策引导、财政补贴、税收优惠、价格激励、出口鼓励、信贷扶持、促进科研和产业化等,实施经济和能源结构调整、扩大清洁生产和循环利用、执行能源效率和能源标准、力行国内节能等,并且根据国内资源结构和投入产出成本比较经济和环境收益,选择不同的再生能源进行目标明确的鼓励、刺激、扶持、资金投入等。一方面就是要有胸怀全球利益的眼光,对能源和环境实行全球性管理,积极推进核能国际合作研发,同时和中国民主党一贯主张的,推进国际新秩序建立,促进人类文明一体形式多元化进程。以此来消除旧的的世界秩序对核能造成的可能共同危害。中国民主党认识到,中国的能源独立的问题最终也是为实现全人类各国能够充分享有能源资源,走向共同持续发展和繁荣。漠视任何一国的能源危机,而自顾的世界是没有安宁可言的。人类的命运根本上是一体不可分割的。中国民主党责无旁贷,坚定地承担此殊荣的历史责任,着力推进全球资源共享风险共担效益共收的新的能源共同体进程。
中国民主党对中国未来经济发展所依赖的能源问题上,所采取的能源政策以及能源发展战略的总方针应是“重力开发与节约并重”,在电力生产和汽车动力方面实现技术革新,转向一种能源集约型经济。
在能源开发与能源节约的关系中,两者应该是同等重要。前者应该是根本出路,应该不遗余力的加大投入研究。人类在高速度的消耗不可再生的能源的同时,也加速度推进了全人类迈向死亡困境的可能。
同时,要把节能当作是长期坚持的发展战略方针看待。能源开发在半个世纪内应遵循“重力开发新能源替代和可再生资源,以煤炭为基础,以电力为中心,积极开发油气”的战略方针。这是根据全球政治格局,和中国国情以及能源工业自身发展规律确定的。在21世纪,电力的战略地位将变得越来越重要。发展的主要措施是充分水能资源和核电,在增进洁净煤炭燃烧处理技术上,有规划的适当增加煤炭用于发电的比例。根据资源条件,国家电力工业发展要遵循“大力发展核电,维持并逐步退出以火电为主,继续发展水电,同步发展电网,提高电力经济效益”的方针。发展核力是最终出路。但是这有赖于一个新的人类可以长久和平共处的国际秩序。核力不应该成为国家地区之间相互竞争的导弹目标。而应该是人类放弃成见,最终建立全球民主政治,共同来治理人类各种资源瓶颈问题,包括能源问题,在全球政治一体化的条件下,大力使用核力,就如现在使用水气煤电力一样放心,不担心战略导弹攻击导致人类的共同覆灭。
国家能源整体战略的框架结构是建立三级能源战略
构建中国能源整体战略是中国民主党对解决中国能源安全,为国家经济的持续腾飞和民族复兴奠定坚实的战略基础。国家能源整体战略框架结构是建立三级能源战略。
第一级是从人类整体性可持续发展这一共同利益高度上作出战略安排。第二级是从国家层面,谋求国家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第三级是从对自身能源体系的整体重新部署与监管,使之拥有预期的战略目标,实现体系中各个有机部分的协调效率。第三级为微观层面,保障第二级战略目标的实现,第二级为中观层面,保障第一级战略的实现。彼此互为辅佐,共为整体。
解决能源危机的战略,这不是自身的问题,而是一国整体战略选择的问题。因为,解决能源体制困境的出路在于国家制度层面改革。从这个层面来说,邓小平当初选择改革道路,是完全把准了中国的气脉对诊下药。但是,如果后来者,没有这个认识高度和勇气,而丧失掉难得的历史契机,那么,不仅能源危机的解决没有出路,国家的复兴仍然是百年口号,没有复兴的出路。这样的政府是不可能领导全球事业的。这样的民族必然没有蓬勃气象。而国家的管理者最多是公众眼里不学无术的政客。
设计国家能源整体战略的诸多要素
宪政转型后的中国,构建国家能源整体战略不仅要首先清楚的了解自身存在的问题,如能源布局、能源总量、能源结构、能源技术、能源人才的培养、能源体制的科学与否等,还要清醒自己在世界能源背景下,国家在国际能源大格局中的位置、国际能源相关的政治外交军事等因素、国际能源的结构变化、国家对外能源依赖的程度和可以掌控风险的程度、国际能源趋势的正确判断、国际能源总量、国际能源创新技术的程度、国际新能源的使用状况、国际替代能源的方案、以及围绕能源使用的国际环保政策、它国采取的能源战略等一系列的因素进行考量,由此制定包含体制改革、战略规划、政策立法等三位一体的、对能源所有要素进行满足效率和公正原则的科学谋划、满足保障执行、违法必察、政令畅通的协调统一监管、满足突发危机处理、能源预期目标检测考量、高效的信息公布、反馈与回应等的有机整合。这是一个需要在掌握最真实数据基础上,融集各方英才,共同认真研究推敲以及可行性论证,才能制定出来的系统工程。
国家能源整体战略部分内容的提出
立法与改革
第一,重新审视修订中共时期制定的《能源法》,务必给予完善,以能源法为基础,对中国现有的《煤炭法》、《节约能源法》、《可再生能源法》和《电力法》等四部法律单行法实现内容上的修订和有机衔接,从而确立基础法地位,并通过国会颁布。同时,通过立法确立全盘负责国家能源事业和能源安全问题的职能部门“国家能源部”,负责提出制定各项能源安全政策,和相关能源安全战略以及相关行政事宜,由内阁人员专署。
第二,重新审定《节约能源法》,在此基础上制定《能源开发和使用节约法》,政府通过国会颁布,通过立法硬性促进注重能源的节约和使用效率。并通过创新新技术提高能源的利用率,并对一些能源需求量大的企业出台科学的法律规定,通过立法硬性促进注重能源的节约和使用效率。制订涉及能源税收的经济政策;制订节能法规和标准;提供信息服务,包括公众宣传、能源审计、能效标识、教育与培训;资助和鼓励节能技术研究、开发和示范;促进各种节能组织的活动;政府机构自身节能。政府对能源管理,应由能源供应转向终端消费,由行政手段为主转向经济手段为主。
第三,重新修订《可再生能源法》,通过立法,对太阳能以及风力发电和生物质能等新能源进行专项的补贴到用户,刺激推广。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必然是下世纪大有可为的能源领域。这是能源发展历史的基本趋势。对于中国农村地区实施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应用推广方面,政府将通过立法,进行专项的补贴到用户,刺激推广。这一能源领域的突破口可选在太阳能以及风力发电和生物质能发电的研究开发上。
第四,通过立法,颁布《核能和平利用法》。依法在国家能源部下成立核能发展安全局。利用已有核技术,继续复制核电流程,扩大核电设施,稳步提升核电在全部能源中的比重。
半个世纪以来的核电发展实践说明,核电是比较成熟的技术,截至1999年底,全球30多个国家和地区已建成并投入运行的核电站有432座,装机容量达32861.3亿千瓦,占世界发电总装机容量的21%。核电在一些国家的发电总量中所占的比重也是十分惊人的:在法国,核发电量占全部发电总量的75%;比利时为61.5%;韩国为49%;我国的台湾省也有多座大的核电站,核电占发电总量的38.7%。21纪初期,全球核电的发展已步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2000年全世界有433座核电机组在运行,核电在全球电力生产份额中稳定保持在16%。美国每年核电量占全美总发电量的 20%,而且继续在建造新核电站;俄罗斯计划到2020年将核电年发电量增加两倍,达到3300 亿千瓦小时;巴基斯坦第三座核电站已准备动工。
实践证明,只要严格遵守核电站安全法规和守则,核电的安全性是有充分保障的。
核电站对环境的影响,主要存在两种潜在危险:一是自身事故或外来因素引起爆炸事故,造成人身伤亡;一是发生反应堆冷却剂外溢事故时,造成放射性危害。对这两种情况,在设计核电站和选择建站地址时,都有多种可靠有效的考虑。核电站的选址要求非常严格,必须是地震裂度低和地壳稳固的“安全岛”,必须符合环保要求。科学工作者必须全面进行多种项目的实地考察与勘测,其中包括磁航、重力、地震、遥感等等;同时还得进行详尽的水文调查和气象考察、查阅历史上千年以上地质资料记载,推测50至100年后的地震活动趋势。核电站与油库、油管、机场、易燃仓库以至民航线、公路、铁路的距离都有相应的限制规定。核电站向外分成隔离区、低人口密度区和人口中心距离区。最近的隔离区半径不得小于800米,最外区半径在7000米以上。
在核电站中还装有许多保护装置和工程安全措施。以中国大陆上第一座核电站——秦山核电站为例,这座中国自行研究、设计、制造、施工的核电站坐落在浙江省海盐县的秦山脚下,离省会杭州市有100千米左右,依山傍海。核电站的设计准则是:不污染国土,不危害人民。工程强调“纵深防御,综合设防,多道屏障,万无一失”。电站反应堆采用最先进的排放技术,它的燃料是浓度为3%的铀,点燃它的“火柴”是能够钻到原子核内部去的中子。反应堆内有石墨等减速剂,使快速中子变为慢速中子。反应堆功率由控制棒调节。控制棒用吸收中子能力很强的银铟镉合金制成。反应堆的“心脏”部分叫“堆芯”,外有三道屏障保护着它的安全。第一道屏障是高强度的锆合金包壳,燃料芯块叠装其中,能把核燃料裂变时产生的放射性物质密封住。第二道屏障是压力壳,包在锆合金之外,防止锆合金壳破裂,不使放射性物质外逸。最外一层屏障叫安全壳,结构性能优良,气密性比规范预期性优良3.6倍。这是一座穹顶的“庞然大物”——内层为6毫米厚的钢板衬垫,外层为1米厚的钢筋混疑土,内径36米,高62米。里边安装一套完整的防护系统。安全壳极为坚固,可以令撞上的飞机粉身碎骨,而自己却毫发无损。反应堆和燃料装卸机用电子计算机操纵。万一出现意外,反应堆能在一、两秒钟内自动停止运转。
虽然与原子弹一样都利用了核聚变的原理,但核电采用低浓度裂变物质作燃料,且分散在反应堆内,在任何情况下都不会自我爆炸。更何况在设计和建设过程中又多方采用现代科学技术,能根据需要使裂变反应有控制地进行,并能随时中止反应。所以,只要严格遵守操作规范,恪守操作守则,核电站的安全性是有充分保障的。
政策与监督
第五,建立能源体制改革效能监管机制和社会评价机制。为避免中共治下体制改革步入的恶性循环, 务必建立行政上独立于国家能源部,隶属国会的“能源体制改革效能监管专业委员会”,和委托民间独立调查机构的社会评价机制,以及新闻发布制度。对能源战略实施和能源体制改革进行信息收集和专业监督考核评估等。
第六,中国民主党主张能源节约采取“以广义节能为基础,以工业和农村节能为重点”的政策方针。其核心是提高能源经济效率。颁布重新修订的《节约能源法》,会具体界定广义节能,以及如何提高能源系统效率,节约各种经常性消耗物资,节约不必要的劳动消耗和资金占用,提高能源企业的生产效率和经济效益。降低生产成本,调整和优化产业与产品结构。广义节能的重点就是不断降低工业部门的单位产品能耗。
由于大多数企业的能源费用占生产成本的比重很小,而较高的能源成本往往可通过产品价格回收;对消费者来说,能源效率通常不是选购用能设备的决定因素。就此,在操作层面上,政府建立经济激励政策,建立终端用能设备能效标准和标识体系,以减少能源消费、促进市场竞争、减少污染物排放。根据各种终端用能设备的节能潜力、预期效益制订终端用能设备能效标准和标识,以及配套政策措施。同时对节能投资项目实行税收全免或加速折旧的优惠政策。
中共执政时期提倡鼓励对能源节约使用,这个力度是远远不够的。有专家作出了一个预算分析,能源节约对国家实现经济和能源发展目标,将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国家每万元国内生产总值能耗,将由1995年2.33吨标准煤,降低到2010年的1.25吨标准煤,2030年的0.54吨标准煤。由于节约使用能源可以大幅度降低能源消耗,所以大力节能、提高能源利用的经济效益,也是解决能源问题的有力措施。节约能源可被视为在与煤炭、石油、天然气和电力同等重要的“第五能源”,而且可以大大节省能源开发投资。在未来半个世纪的中国,改变以煤为主的能源结构任务艰巨。能源利用效率提高、能源消耗量减少的直接效果就是煤炭运输量的减少和污物排放量的降低。因此,节能是中国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国内各行各业都必须重视的核心任务,关系到每一个人的命运,必须召集各个行业,商讨制定能源节约使用法,它是国家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
第七,政府征收能源税。在生产、消费、技术等环节上征收燃油税,确保节能成为生产者和消费者的必然选择。这个税是为了促进节能,减少能耗,补贴新能源开发费用。专税专用,除去一些必要的管理费用之外,全部入相关能源基金。
第八,建立财政、税收对可再生能源给予支持的相关制度安排。设立财政专项资金,列入国家当年财政预算经常性科目,支持可再生能源的技术研发及产业化发展,对于达到相关标准的项目给予税收优惠等。
第九,通过国会立法,建立合理数量的战略储备。国家实施战略石油储备,对战略石油储备管理运行、储存基地、配套设施和统计网络在内等进行整体工程规划建设。战略石油储备是一个国家和地区整个能源安全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出现石油供应中断或其他意外事故影响到石油供应时,通过紧急动用战略储备,可以保障国民经济和人民生活的稳定。当国际油价上涨,适当给国内加大供给,当国际石油价格跌的厉害,油价回落,应该积极进口,加大国家储备,保障经济平稳增长。逐步国际能源署建议成员国的战略石油储备标准是90天的石油净进口量。2004年美国、日本和德国的石油储备分别达到了158天、161天和127天,而当时国家的石油系统内部原油的综合储备天数仅为21.6天。 除企业为保证均衡生产建立的保险储备外, 在未来10年内把国家的石油安全储备逐步提高到90天左右。按照这个数据计算,这样一个安全储备量大约需要建立15个500万吨的石油战略储备库。在原来所建立的能源储备基础上,继续扩大石油储备工程。必须达到国际石油储备标准。在京津唐区的天津、珠江三角洲的深圳、珠海、长沙再建立四个国家级战略石油储备基地,以维持上述地区乃及周边地区经济快速发展的需要。
第十,制定汽车交通工业能源远景替代规划书,为制定政策提供参考。汽车工厂飞机等现代交通和企业对石油的需求就是一个无底洞。而这些资源在人类可以见证的时间内,是不可再生的。因此,人类的对交通工具需要的能源供给,应该投入更大的精力和资金去开掘。对设备的技术改造也应该设立时间表,寻求尽早的脱离对石油能源的依赖。当然,这是一个需要半个世纪,也许更长的时间才能解决的问题,需要人类的子孙后代来解决。
煤炭
第十一,制定煤炭长期战略规划。在一定时段内,煤炭开发的指导思想是“重力开发提高煤炭效能的新科技,巩固煤炭经济效率,发展煤炭和电力联营工业,逐步引导向清洁能源为主的格局迈进”。煤炭资源的开发在某一断时间内,要逐步实现从东部地区向中西部地区转移,发展煤炭深加工,优化煤炭产品结构,积极勘探,适当开发和利用煤层气资源。由于煤炭污染严重,运输压力大,在22世纪中叶,争取煤炭能源逐渐退出历史。
第十二,制定具体措施改善能源生产和消费结构,提高原煤的入洗比例,减少原煤直接燃烧的数量,增加煤炭用于发电、制气等二次能源生产的数量,加快洁净煤技术的研究和应用。中国在二十一世纪初期,国内的能源结构还以煤炭为主,煤炭消费量已占能源消费总量的75%以上。由于煤炭消费量的80%是原煤直接燃烧,由此造成的环境污染问题,已经影响到了国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中国宪政转型后,仍然要采取的主要政策措施,其核心是通过结构优化,提高能源利用的经济效益,最大限度地减轻环境污染,使经济与环境保持协调的可持续发展。改善以燃煤为主的能源消费结构。这是国家发展经济和保护环境的迫切要求。但是,中国以煤为主的能源消费结构是由能源资源条件决定的。在中国的能源资源中,煤炭占绝对的优势。若以常规能源资源总量为100,那么煤炭资源量在85以上,水能占12,石油和天然气仅占2-3。自中共建政以来,中国形成的能源生产格局就是以煤炭为主,未来煤炭工业仍将在三十年内的整个能源过程中发挥不可替代的作用。
电力
第十三,要建立固定电价制度即购电法,和绿色电力配额制(RPS) 配合实施,降低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的风险。根据当时社会平均水平测算各种可再生能源发电成本,确定统一收购电价,政府定期更新公布保护性收购电价,电网企业全额收购,价差部分全国电网分摊或政府补贴。
500万千瓦以上规模发电企业必须承担发展可再生能源电力的义务,强制大规模发电企业拥有一定比例的绿色电力装机,如5%左右的可再生能源电力等。电网公司或大用户必须高价购入一定比例绿色电力,承担部分的额外成本。
第十四,国家制定时间表,促进电力企业参予保障电煤供应安全的煤炭股份投资,并提供政策支撑。
石油
第十五,实施石油整体战略。修建国际输油管道。中共执政时已兴建了中哈石油输出管道,从里海边的阿克套到中国西北的新疆。但中国至少要做好中俄石油输出管道,以及中缅石油输出管道,从孟加拉湾的实兑港到云南省昆明;中巴石油输出管道,从阿拉伯海的瓜达尔港到新疆的喀什。而且要在乌鲁木齐、昆明和喀什再建立三个国家级石油储备基地。开发海上石油资源。在南海有争议的地域,应该抛弃争议,放开心胸,和日本共同对南海石油资源进行开发。解决和日本的争端的最终办法就是尽早实现东盟一体化的建立。促进石油进口来源多样化。除了在中东海湾地区进口石油资源外,还要加强中亚的里海地区,西非的几内亚湾,南美的委内瑞拉,上述四个地区是石油进口重要源头地。另外还要从北非阿尔及利亚、利比亚,东南亚的印尼和文莱和俄罗斯的西伯利亚等地区吸收能源。要杜绝烧油发电,改变浪费石油资源的习惯。在现有的国际秩序下,中国还必须有强大的海军力量来保护海上石油开发和石油运输路线的安全。就是将来,实现东盟一体化或者全球政治,地区的海上警察部队也是需要的。
第十六,建立“风险采购”方式的安全屏障。如果中国未来的石油需求将较多地依靠国际市场,这意味着一个极其巨大的国际贸易商机。可以进行几项推算。如果中国2010年时进口1亿吨石油,与1998年4906万吨的进口量相比,增长率是103.83%;而发达国家1996年与1991年相比的燃料进口增长率占有12.62%,能源几乎完全依靠进口的日本同期燃料进口增长率也有11.11%。从1990年到1998年,中国石油及成品油进口额在进口总额中所占比重从1.94%上升到4.05%,如果到2010年时石油进口量成倍增长,这个比重显然还会大幅度提高。显然,中国将是未来国际石油市场上的需求增长率最快、在新增需求中所占份额最大的国家。另一方面,在国际市场上,石油又是一种为国际大资本所操纵的具有高度投机性、垄断性的物资,其价格波动的幅度极大。这一矛盾形成了中国国民经济发展过程中的重大风险。从长远看,中国决不能盲目、被动地让国际市场、让国际石油垄断资本,甚至让国际投机资本来左右中国要基础产业的效益状况,中国必然要采取主动性措施,建立以期货交易为主要手段的风险采购屏障。
风险采购屏障可将中国从国际市场上的原油采购分为两部分:一部分由用油企业直接按照国际市场的价格变化实行“随机采购”,另一部分由专门承担流通风险职能的进出口公司实行“风险采购”;用油企业以固定价格向这些专门承担流通风险的进出口公司长期定货,而这些进出口公司主要从事於国际石油期货市场上的“套期保值”和投机运作并以此博取差价和获得风险收益。从长远的石油安全看,专门从事这种“风险采购”的企业不是可有可无,而是非有不可。
第十七,建立能够模拟国际市场运行成本的生产基地。中共主政时期,1998年到1999年国际石油价格激烈波动过程中的实践说明,中国当时在大规模利用外部资源、规避国际市场风险、保障重要基础产业均衡生产、保持国际经济的稳定增长环境以及利用国际市场价格的峰谷价差博取国际比较利益等方面措施不足。支持中国的石化产业中在炼制能力上有足够规模、工艺技术装备与生产成本上接近国际先进水平的企业,促使其充分利用外部资源的体制与政策条件。这样中国可以更直接、更准确地获取五方面的重要信息:一是国际市场原料及成品油价格走势的信息;二是国际大型石油资本的生产成本信息,三是石油与成品油价格之间连动规律的信息;四是油品炼制技术工艺、装备改进信息;五是辨别的成本、技术因素和投机资本因素对国际市场价格影响信息。
核能
第十八,积极促进建立实施核能源国际联合技术研发,整合人类的智力作用,共同联合突破核聚变能的研发瓶颈。这是关系人类能源需求的根本出路所在。也是化解人类能源争端的最有效措施。只有这个技术突破了,全人类对于能源的需求就能长期彻底的解决。不然,世界各国都急于寻找国际石油资源,那仍然是很短视的行为,互相分割,不用几十上百年,资源立即枯竭殆尽。但是,之于一国来说,在技术突破尚要时日或者未可知的情境下,积极寻求海内外石油资源,也是没有办法的办法。解决中国能源需求,不仅要立足国内能源供应,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同时还要扩大与世界能源国和能源企业的合作,实现中国能源需求的可持续发展,也是实现全球能源需求的可持续发展。
可是,由于人类现有国际秩序的障碍,使得人类对核聚变的智慧没有很好的联合起来进行开发,人类因为国家和地区的利益分割,导致人类的悲剧不断,人类只有联合起来,建立一个世界民主政府,消除军队,建立世界警察制度,共同来开发,共同来使用,共同来分享人类的核聚变工业化带来的能源优势,可彻底的消除全球经济发展与人类子孙后代的对能源需求的后顾之忧。人类也能享有更大的自由和幸福权利。
为实现此目标,中国民主党主张到在一定的合适时机,全世界数目众多的激光核聚变设施要实施联网,从而实现聚变能发电的工业化。届时,人类就可以以最理想的方式解决对能量的需求。因此,激光核聚变的工业化腾飞必将引发一场能源革命,其意义将不亚于人类发明火。
第十九,建立了一系列核安全法规体系,和核电站严格许可证制度。上世纪60年代以后,核电站进入实用阶段。到2006年,全世界的核电站已经运行了9000多个堆年,仅发生了2次大的事故。而从现实角度来说,从检修到装料,从建设到安装,都严格遵循系列核安全法规体系,和核电站严格许可证制度。
第二十,建立一整套核安全内部信息透明管理监督机制和事故应急措施。这一点要向法国学习。核工业在蓬勃发展的同时,已经有了完备的核安全管理监督机制和事故应急措施。核电站内部采取透明的管理体系。通过建立一个独立的监督层,从核安全总监、核电顾问、核电站检查组、高级安全顾问到安全工程师,随时对不同的管理层监督,每年定期写检查报告,并直接将结果向国家安全当局汇报。
为避免人为操纵,企业培训所有员工,使其明确自己的工作,创造企业文化:不隐瞒任何秘密,有什么问题直说,在企业内部创造对话的沟通方式,以此保证整个机制正常运转。
第二十一,中国民主党主张核能界开展核能可接受性研究,提高自身的透明度,建立制度安排核能部门定期与社会和媒体的沟通,研究和改善沟通方式和渠道,引导公众正确认识核能与核安全,消除公众的恐核心理,为中国能源的可持续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
从上个世纪80年代初开始,中国开展了煤电链和核电链对健康、环境及温室气体排放影响的研究。中共时期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潘自强院士的一份研究报告表明,从对公众产生的辐射照射研究,煤电燃料链约为核电燃料链的50倍;就非辐射危害而言,煤电燃料链也高出核电燃料链一个数量级;仅就辐射对工作人员的健康影响来看,煤电燃料链是核电燃料链的10倍左右。从对环境的比较研究结果也表明,核电链是排放温室气体最小的能源链,核电是一种优于煤电的绿色能源,但这种观点却远未被社会普遍接受。
核能的发展是全球趋势,从美国到亚洲再到欧洲,一些国家正在积极制定新的核能发展计划,研究新一代核能技术。根据国际原子能机构的预测,到2020年,中国的能源需求增长将占世界基本能源需求总增长量的23%。中国将成为世界上最大的能源购买国。如果中国能源寻找不到新的能满足经济发展的再生能源,那么核能就是唯一的出路。
因此,中国民主党主张核能界开展核能可接受性研究,提高自身的透明度,加强与社会和媒体的沟通,研究和改善沟通方式和渠道,引导公众正确认识核能与核安全,消除公众的恐核心理,为中国能源的可持续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另外就是呼吁国际社会一起推动人类的核和平秩序建立,促进人类更加紧密一体,才是根本消除国际军事对核设施的威胁。
第二十二,制定社会性核能宣传和科学普及制度。核能技术的发展需要公众的理解,核能技术需要加强宣传和科学普及。从小就教育学生正确看待核问题。不仅仅核能部门和和媒体沟通,其他教育部门和相关媒体,都要发挥社会舆论作用,引导人们要正确认识核能,中国的能源发展离不开核能,核能是全世界公认的清洁、高效、安全的能源,对于控制温室效应,减少二氧化碳排放有积极作用,因而亟需对全社会开展核能教育。
可再生及替代能源
第二十三,通过可再生能源法,确立替代能源政策出台,建立替代能源战略基金,专用于国家对替代能源产品的研发。根据替代能源状态,适当抑制石油消费的快速增长。中国可以逐步使用石油之外的替代性汽车燃料,如生物蓄电池、生物乙醇。
第二十四,制定国家可再生能源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明确提出2010年和2020年国家可再生能源的发展目标和实现目标的保障措施。建立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或基金,主要用于:技术研发、推广示范、宣传培训、产业发展推进。对边远地区和西部地区开发可再生能源项目的优惠税收政策和补贴政策,城乡建筑利用太阳能的投资补贴政策,利用出口信贷和对外援助渠道扶持可再生能源产品出口的政策等。通过制度安排,加大科技投入,大幅度增加可再生能源研发和产业化发展的资金支持力度。
第二十五,建立国家可再生能源技术研发中心,对国家所关注的可再生能源发展的重大政策和技术问题进行研究,在部分大学开设可再生能源专业课程和培训班,为可再生能源发展提供人才支持和储备。
第二十六,制定相应的具体措施对各类可再生能源技术的特点和发展水平进行分类指导:对小水电、太阳能热水器、沼气等技术成熟、具备经济优势的可再生能源,通过消除市场障碍、加大国家资金投入等措施扩大应用规模,对资源潜力巨大、技术基本成熟、接近商业化的风力发电、生物质发电,通过制定法规和政策等措施,建立和扩大市场需求,加快产业化发展,用5-10年的时间基本实现商业化并建立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可再生能源技术产业;对于太阳能发电等未来发展潜力巨大但成本很高的技术加大补贴力度,形成适度的市场发展规模,重点扶持技术研发和试点示范,使之尽快降低成本,使这些技术在2020年以后成为重要的后续能源。具体实施方案建议如下。
①小水电。重点解决其公平上网和合理的电价问题,结合落实《可再生能源法》,要求电网公司全额收购小水电的上网电量,并按照省份制定统一的上网电价水平,减少小水电上网的交易成本。
②风力发电。产业化发展应该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扶植3-4家大型企业,迅速形成规模化的生产能力,并降低装备成本,形成以独立自主知识产权为主体的、有竞争力的国内装备制造产业体系,为实现风力发电装机水平在2010年和2020年分别达到400万kW和4000万kW的战略目标提供装备基础;二是通过加快资源普查、制定固定电价、完善电网建设、实现全额收购风力发电的上网电量、额外费用实行用户分摊等措施,规范风电市场,加速风电场建设。
③生物质发电。国家引进国外先进经验技术,提供给市场招标,并出台具体的贷款等经济激励政策。国家统一收购电价。
④太阳能热水器。颁布国家关于太阳能热水器与建筑相结合的国家标准,制定促进太阳能热水器推广应用的政策。太阳能热水器技术成熟,商业化发展程度高,通过政策安排,要求在具备一定资源条件的地区新建住宅,必须安装太阳能热水器并对经济适用房、城乡低保、家庭安装太阳能热水器给予到户补贴,政府投资的建筑如学校、医院、营房、职工宿舍等率先使用。
⑤生物液体燃料。重点支持以非粮食和廉价粮食为原料的乙醇产业发展,支持以甜高粱茎秆、地瓜、木薯等为原料的乙醇生产,研究农作物秸秆纤维素制酒精的工艺,扩大生物乙醇的原料来源,降低生产成本,同时支持培育和开发木本油料作物制取生物柴油。逐步形成上千万吨的液体燃料替代能力。
⑥太阳能发电。在边远地区通电、城市标志性建筑、道路照明、交通信号、管道阴极保护等领域优先使用;鼓励城乡居民自觉使用太阳能发电,对其安装太阳能发电设施给予一定补贴,并允许采用净电量计量,自用多余部分可以上网;进行以技术研发、积累经验和降低成本为目的的规模化试点和示范,例如启动10万屋顶计划、进行沙漠电站建设等;加大技术研发和产业化发展的支持力度,努力降低成本,为2020年后大规模应用进行技术准备。
⑦海洋能等其它可再生能源技术。促进海洋能等其它可再生能源技术的研发和试点,待发现其具有规模化发展的前景时,再加大支持力度。
第二十七,制定并发布新能源利用规划。发展新能源产业实行先予后取政策。扩大宣传,通过媒体提高全社会对新能源开发利用的认识,继续通过培植示范企业、示范小区、示范项目促进新能源产业发展。新能源产品质量标准、行业规范、质量检测及监督检验体系应尽快建立健全。另外,政府应明确有关部门对新能源产业生产、运营等方面的管理职能,对新能源产业的电价由政策规定统一收购并入电网。
第二十八,把发展光付发电确定为一项基本国策,设计具体的逐年实现指标和资金投入。加强领导,统一规划,提出明确的近期、中期和远期的国家目标。全面支持太阳能光伏发电的基础研究,发展应用、产业化和市场开发。拟订稳定的优惠政策,通过全国人大颁布,鼓励大规模开发利用太阳能光伏发电,率先在阳光富集而常规能源紧缺的地区如西藏等地区建设5一50MW光伏电站,对光伏独立系统和光伏并网系统给予立项、贷款、税收及财政补贴等方面的支持。鼓励银行和光伏企业结合,创建数个大型光伙名牌企业(每个光伏工厂年产量达10一100MW/年)和名牌产品,创立可持续发展的光伏产业,参与国际竞争。重点扶持若干个研究开发、人才培训和检测基地。由政府牵头,建成若干个产学研、科工贸群体,将国家目标和企业利益结合在一起进行运作。加强国际交流和合作,大力吸收境外资金、人才和信息进入中国相应的管理部门、科研教学部和生产应用部门。
运输
第二十九,中国民主党采取的能源运输政策是,“以输煤、输电和输油气并进,加强铁路、水运、管道等各种运输方式的优势,发展多元运输系统”。重点扶持能源运输能力的提高,使之达到并巩固一个经济发达大国应有的水准。立体交通建设就相辅相成。交通问题将在公共交通篇里详细阐述。运输能力不足一直是中共执政时期能源工业发展的瓶颈。因此,宪政转型后,能源运输将从国民经济发展的全局出发,借鉴国内外先进技术,重点提高多重高速公路和铁路复线的修建。刺激扶持增强国家的能源运输能力,即:一是要发展重载列车,提高运行速度和运煤效率;二是要实施油品管道运输;三是在通过科学考察的条件下,提出解决西南、西北地区的能源运输问题的时间表;四是推行煤、电、运一体化建设,争取能源运输的最大效率。
能源环保
第三十,能源环境保护采取 “能源、经济和环境协调发展,广义节能和广义环保并重”政策方针。全国环境污染中以大气污染最为严重,这和国家以煤为主的能源结构有直接关系。宪政转型后,国会通过立法,确立持续协调发展的能源环境保护政策方针,在保证经济发展战略目标实现的前提下,不断降低单位生产总值和环境污染量,使环境质量达到现代化的发达国家中等水平。其中广义环保的主要特点是预防、治理相结合,直接防治为重点,间接防治为辅相结合,技术防治与经济防治并重。这是二十一世纪中国民主党采取的能源发展战略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参见中国民主党人文库,刘浩锋著 《中华天道与宪政——民主转型之国策》,“第六篇 能源篇”,亦见2008年,刘浩锋著《极度分裂的改革陷阱:中国高度发展与极度分裂的畸形危局——天道经济学的辩证思考》第十章“构建大国能源整体战略:危机与出路!——中国能源安全的困境与“能源”科学发展的战略跨越”,此书2009年10月份参加德国法兰克福书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