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北京市党政领导人为我主持公道!/高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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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日期 : Wed, 10 三月 2010 00:4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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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北京市党政领导人为我主持公道!/高洪明

要求北京市党政领导人为我主持公道!/高洪明
(博讯北京时间2010年3月10日 来稿)

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主席团

请转北京市代表团暨
尊敬的刘淇书记、尊敬的郭金龙市长、尊敬的王安顺书记:
我叫高洪明,是北京市朝阳区团结湖街道的居民,男,汉族,现年59岁,身份证号码:110101195005115019,现享受城镇低保待遇和廉租房补贴。
我曾因持不同政见而被教养二年(从1994年5月31日一1996年5月22日)、被判刑八年(从1999年6月29日一2007年6月28日)。对此,我无怨无悔;对此,我深信历史必将证明我无罪。但是,我两次被羁押看守所、三次被中转、两次被长期服刑、四次被搜查住所、一次被拘传;在此期间,我的个人合法财产无端被预审警察、看守警察、劳教警察、监狱警察、国保警察非法扣押。下面我把北京各方面的警察非法扣押我的文字资料与物品列出明细账(遗漏不找补)如下:
一、在北京东城看守所期间(从1994年6月1日下午一1995年5月10日上午),看守警察非法扣押我黑色皮鞋一双、黄色牛皮带一条;预审警察非法扣押我燕牌黑色28型自行车一辆(我曾通过区国保警察向其索要,但没回音)、半导体收音机一台、写给毛泽东的信件手稿七本、中学学生证一张;
二、 在北京团河劳教所期间(从1995年5月10日中午一1995年5月19日上午),劳教警察非法扣押我电子表一块、身份证一张(号码:110101500511501)、工作证一张、蓝色运动服一套(我从双河劳教所写信向其索要不还);
三、 在北京双河劳教所期间(从1995年5月20日中午一1996年5月22日清晨),劳教警察非法扣押我消炎药品三盒、同事来信两封、黑色皮手套一副;
四、在北京看守所期间(从1999年6月29日下午一1999年9月20日上午),看守警察非法扣押我黄色皮凉鞋一双;预审警察非法扣押我整装486电脑一台(注:返还时被毁坏不能使用);国保警察非法拿走我家纸箱一个、印有毛主席纪念堂字样的塑料袋一个(我当时向其索要,一女警察还说我小气);
五、 在北京监狱遣送处期间(从1999年9月20日中午一1999年10月12日上午),监狱警察强行扣除我人民币25元购买日用品,走时只给我半只牙膏半卷卫生纸;
六、在北京第二监狱期间(从1999年10月12日中午一2007年3月20日上午),监狱警察非法扣押我爱立信手机一部、银灰色毛衣毛裤一身、蓝色手提包一个、身份证一张(号码:110101500511501)、信件廿八封、相片三张、解除劳教证明一张、给女儿的家信一封、给南极长城站的足额邮票信件一封;
七、在北京未成年罪犯管教所即北京市监狱管理局出监教育中心期间(从2007年3月20日中午一2007年6月28日清晨),监狱警察非法扣押我家信七封、给中央等领导人的信件手稿五十多封和诗词手稿装订册十三本(他们不经我同意转交北京国保警察)、刑满释放证明一张(我电话向其索要不给);
八、在北京市国保警察搜查我暂住住所期间(从2009年4月2日10时一2009年4月2日13时),国保警察非法扣押我判决书一份、起诉书一份、上诉通知书一张、上诉裁定书一份、北京二监六分监区和十八分监区的指导员与我共三人签名交给我保存的所欠我物品的清单拓蓝件一张(清单一式三份)、北京未成年罪犯管教所及市国保警察和我共五人签名的交我保存的我的文字资料清单一份(清单一式五份)、赵紫阳像章一枚。
九、以上是北京各方面的警察非法扣押我的文字资料与物品的明细账(遗漏不找补),这是完全与所谓案件无关的我的个人合法财产。我对他们非法扣押的我个人合法财产,一直没有中断向其索要,我始终保留这种权利。至于,其它更多的被他们非法扣押的所谓与案件或多或少有关的文字资料与物品,这里我不提及。
十、 在此,我上书强烈要求北京市府暨尊敬的郭金龙市长主持公道,请责成有关警察部门尽快依法返还我的上述个人合法财产!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依法执法,请从我高洪明始!
此致
敬礼!
北京市民:高洪明
手机:13522267658
2010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