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郴州方元镇村委选举出现严重违规
[ 录入者:hq | 时间:2008-05-20 09:03:27 | 作者:彭新忠 | 来源:中国天网
就方元镇下廊村第七届村委选举过程目前涉嫌违规违法情况的举报
村委领导班子民主选举,是一件神圣、严肃的法律程序事务。各项选举程序必须做到"尊严、守法、公开、公正"。纵观本届下廊村委目前选举过程,疑点重重,甚至有涉嫌违规违法之端匿。
涉嫌问题主要如下:
1、选举期间挑起是非矛盾;并进行暴力威胁。选委会成员(中共党员,现任村委会计,目前已是委员候选人------见5月16日候选人名单公告)彭柏林就有人向共产党县委书记李向阳反映他未公布修马路财务一事,于本月12日晚在共产党村支书彭礼元家里多次辱骂我;并一口咬定是我反映的;还说向他透露这一信息的人是共产党镇委纪检书记何小春。第二天(即13日)何小春和他通电话时,彭柏林公然在电话和何小春说要打死我。这期间已公布了选民登记名单,我是选民之一;并且彭柏林也知道我要以独立(自荐)参选人身份参选下廊村村长(村主任)。即这期间已是选举的非常敏感时期。14日上午十点左右,我向共产党县委书记李向阳和政法委书记刘新荣电话反映了这一事态。李向阳当即指示县委组织部处理。十一点左右,何小春迅速召集村支书彭礼元、村主任彭国忠等村委成员开会要求彭柏林向我道歉。开会之前,彭柏林当着村委众多成员的面仍说要打死我,态度极其恶劣。这一事件有可能是彭柏林个人行为,也可能是某股势力在操纵彭柏林,故意破坏选举。
2、选举委员会5月16日的候选人公告是违反选举法规的。它是由镇政府主管本届全镇选举工作的中共镇委副书记张和军主导下的结果。一、据规定,本届应选村委主任和委员是四人,候选人却也是四人(按《湖南省村委选举办法》实行差额选举的要求,本届候选人至少为8人);即这四人无论村民怎么选,他们已是实际当选人。二、没有副主任候选人,显然两名主任候选人当中,票少的已为既定的副主任。这是不允许的。三、两名委员中,只有两名候选人,即两人已是实际当选人。这种情况已严重违反了选举法规。它实际变相剥夺了村民的民主选举投票权利,它挫伤并打击了选民投票的积极性,更伤害了选民的最起码的人格和尊严。
3、主管本届全镇选举工作的中共镇委副书记张和军和选举委员会成员想尽办法威胁、诋毁、打压、排挤独立(自荐)参选人彭新忠。一、制造是非,挑起矛盾,进行暴力威胁(见前面述说)。二、在选民中散布谣言,恶意诋毁中伤。在5月16日的第二次候选人提名活动中,选委会成员彭光成公然在村民中传达中共镇委副书记张和军的指示,说我不符合条件,没有被选举的权利,要村民不要提名我为候选人。三、中共镇委副书记张和军近日多次在电话中对我说,我被判过刑,根据有关政策(即中共桂阳县委办2008第2号文件)规定,我不符合候选人条件,没有被选举的权利。选委会5月3日公布的选民资格登记榜上,我的名字赫然在上。那条王法规定了选民只有选举权,而没有被选举权的?这简直是荒谬头顶!!没错,为了检举巨贪李大伦、曾锦春,我是被李、曾掌控下的法院判了刑,坐了牢;但我并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利。《湖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规程》第四章第一节是这样规定的:选民政治条件: 除以下两种情况的人之外,其余均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1)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确认是否被剥夺政治权利,以司法机关的法律文书为准。(2)因严重刑事犯罪案、经济犯罪案等被羁押,正在受侦查、起诉、审判的人,经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决定,在被羁押期间停止行使选举权利的人。
4、中共桂阳县委办2008第2号文件,是从中共长沙开福区委移花接木过来的,在某种程度上是针对我的。这个规定,是与现行法律相抵触,是严重的行政违法。
几点要求:
1、 立即停止选举过程中的一切违法行为;
2、 对5月14日和5月16日的两次候选人的选票进行重新计票,公布结果;并确定其合法性。
3、 立即对中共桂阳县委相关选举的违法规定进行清理和废除。
呈报:湖南省人大常委会
湖南省民政厅基层政权建设处
郴州市人大常委会
郴州市民政局基层政权建设科
呈送:桂阳县人大常委会
桂阳县民政局基层政权建设股
方元镇人大主席团
附:5月16日候选人公告
下廊村村长独立(自荐)候选人:彭新忠
2008-5-20